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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人员六项禁令
  海关廉政规定   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缉私警察警务公开   行政复议

海关总署公布的“六条禁令”包括:

  一、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娱乐等高消费活动。违者予以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
   二、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
   三、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及礼物等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
   四、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
   五、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
   六、严禁参与、庇护走私。违者一律开除。

  欢迎社会各界对“六项禁令”的实施进行监督,监督举报电话:010-65124083。

为了确保您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,请按照如下授理渠道的适用范围进行选择,超出适用范围的不予受理。
领导信箱
就海关各项工作向总署领导建
言献策。
信 访
受理与海关工作有关的情况反
映、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等。
行政复议申请
向海关递交行政申请。
网站建议
受理对海关网站建议管理的意
见建议。
走私违规举报
举报走私、违规行为。
廉政举报
举报海关工作人员廉政或行风
问题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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