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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布的“六条禁令”包括:
一、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娱乐等高消费活动。违者予以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 二、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 三、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及礼物等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 四、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 五、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。违者予以撤职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。 六、严禁参与、庇护走私。违者一律开除。
欢迎社会各界对“六项禁令”的实施进行监督,监督举报电话:010-65124083。 |